公告通知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 > 便民服务 > 公告通知 > 正文

关于两筛报销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17-10-12 10:18:00点击次数:1402次字号:T|T
牧野区将对2017年1月1日至10月10日止,已自费在医疗机构筛查的孕产妇(血清学筛查、四维彩色超声筛查)和新生儿(“两病”筛查、听力筛查)进行报销。
报销流程:报销对象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原检查医院,由该医院围保科负责登记,录入信息,进行报销。原则上本月录入,下月报销。
报销对象需携带手续:检查报告单,身份证,孕产妇本人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,到原检查医院登记,并录入信息。
户籍要求:医院按户籍地分开登记(仅限卫滨、红旗、牧野、凤泉四区),其他区县到户籍地妇幼保健院报销。
报销截止是时间:此报销工作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,过期将不予报销。
(编辑:茹岗社区)

公告通知

便民服务

友情链接

中国志愿服务网 中国共产党员 人民网

Copyright © 2017 - 2021 新乡市牧野区茹岗社区 服务热线:0373-3388106 地址: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350号 豫公网安备 41071102000648号
[管理登陆]